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12]17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7-13
实施时间: 2012-7-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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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确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的贯彻落实,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及试点时间。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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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全省统一的部分农产品扣除标准.DOC    
附件2: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申请表等6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