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执行落后产能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贸能源[2012]54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30
实施时间: 2012-7-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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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三明市经贸委、物价局,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对落后产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2]57号)精神,三明市人民政府以明政函[2012]50号文件上报了2012年拟执行落后产能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经审核,同意三明市所报部分企业列入我省2012年第二批执行落后产能差别电价企业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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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12年第二批执行落后产能差别电价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