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华电龙感湖沼气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价环资规[2012]11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26
实施时间: 2012-7-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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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黄冈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湖北华电龙感湖生物质沼气发电项目申报上网电价的请示》(黄价环资[2012]5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你市湖北华电龙感湖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按我省生物质发电项目标杆电价执行,即每千瓦时0.616元(含税,下同),具体由我省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66元加补贴电价每千瓦时0.25元组成,其中补贴电价自发电项目投产之日起享受,运行满15年后取消。
  上述价格在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省电力公司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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