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收缴办法
发文文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9-6-10
实施时间: 1999-6-10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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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青岛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收缴办法》已于1999年5月3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收缴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收缴工作。
  第三条 市财政部门、市物价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监察、审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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