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我省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2]17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30
实施时间: 2012-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8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
  为贯彻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做好“十件民生实事”,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8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
  二、取消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后,面向其他对象征收的治安联防费仍按《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粤府〔1990〕8号)执行。
  三、治安联防费纳入地方财政的统筹安排,收取治安联防费不足支......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