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外事办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2]83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27
实施时间: 2012-7-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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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外事办:
  《关于申请增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项目的函》(粤外函〔2012〕756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进行翻译专业译审、副译审资格评审时,可作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评审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的高级技术资格评审费进行收费,具体为:评审费,每人580元(含市人事部门送审费),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100元(对需要考试的人员收取)、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着鉴定费每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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