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代理发行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云南省政府债券和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09]5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9-5-5
实施时间: 2009-5-5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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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黑龙江省、云南省、浙江省财政厅,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
  销团甲类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分别与黑龙江省、云南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云南省政府债券和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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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