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流[1999]5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14
实施时间: 1999-1-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0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纳税人在技术......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