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审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函》(粤人社函〔2012〕949号)悉。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依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 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施教机构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按公需科目每人每课时3元、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每人每课时4元的标准收取培训费,收费总课时不超过72课时。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在培训过程中发生的食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