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作用积极推进并轨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劳社厅发[2005]3号
发文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5-3-10
实施时间: 2005-3-10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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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实现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任务目标,现就尚未完成并轨的地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做好相关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给予必要的基金调剂,加大对并轨工作的支持力度。 要按照财政预算安排、企业负担和社会筹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等)的“三三制”筹资原则和有关规定,在保证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和留足必要准备金的前提下,根据并轨工作的实际需要,尽力安排一部分失业保险基金调剂并入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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