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鄂州市公立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收费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农医规[2012]8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卫生厅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14
实施时间: 2012-6-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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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鄂州市物价局、鄂州市卫生局:
  你们《关于申报“冬梅护理”等级护理服务价格及降低公立医院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的请示》(鄂州价费[2010]105号)收悉。为落实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配合卫生部《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实施,向患者提供满意的护理服务,同时考虑合理体现护理工作价值,调动护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护理工作水平,有利于病人的临床治疗。经研究,同意你市借助“冬梅护理”服务品牌,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范围内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收费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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