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荆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农医规[2012]9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卫生厅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29
实施时间: 2012-6-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9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荆门市物价局、荆门市卫生局:
  你们《关于确定荆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请示》(荆价[2012]8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处置成本的监审情况,经研究,现将你市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荆门市所辖范围内凡与荆门市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协议的单位均按本通知执行。
  二、具体价格
  (一)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其住院床位价格在省规定的床位价格基础上每床每日提高2.5元,其中有固定床位的一级以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住院床位价格在省规定的床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