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仙桃市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价工服规[2012]7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29
实施时间: 2012-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土地估价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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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仙桃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仙物价文[2011]36号)收悉。
  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的总体要求,鄂财综发[2011]2号和鄂价费规[2011]47号文件对建制镇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相关政策和原则作出了规定。现将仙桃市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批复如下:
  一、仙桃市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统一为30元/平方米。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制镇为郑场镇、毛嘴镇、剅河镇、三伏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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