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执行中韩互免养老保险缴费临时措施协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劳社厅发[2003]12号
发文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3-6-4
实施时间: 2003-6-4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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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确保中韩两国在对方国工作的人员避免承担双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中韩两国政府于2003年2月28日以互换照会的形式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韩民国互免养老保险缴费临时措施协议》(以下简称《协议》)。2003年4月4日,两国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大韩民国保健与福祉部关于〈互免养老保险缴费临时措施协议〉的行政协定》。双方商定,《协议》于2003年5月23日正式生效。中韩《协议》对加强中韩两国在社会保险领域的友好合作,维护我驻外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员交流和经贸发展,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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