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客房价格备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价综[2012]19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9
实施时间: 2012-7-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9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宾馆、酒店、饭店、旅社、招待所、培训中心:
  为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审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我市宾馆、酒店、饭店、旅社、招待所、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酒店)客房价格备案制度。现就具体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自主定价制度。
  各酒店的客房价格由经营者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和定价原则的前提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不得虚高定价、高折扣、搞价格欺诈和恶性竞争。各经营者要建立本单位的门市价格变动登记档案,以确保接受
  监督检查和受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