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福建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48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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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商请批准福建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闽环保财〔2011〕48号)收悉。鉴于《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福建省环境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8〕费501号)收费期限即将到期,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强化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规范环境监测服务收费行为,保证环境监测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执行三年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重新核定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接受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任务,对企事业单位和经营者进行的环境监测、例行监测、定期监测及有关数据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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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福建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