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我省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医[2012]3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7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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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管理,支持和引导医疗机构改善病房条件,合理制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我省医疗机构床位费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病房床位的划分
  改革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原有划分,取消一般优质病房层次,并入普通床位。调整后的病房床位划分为普通病房、特需病房以及其它类病房(包括层流洁净病房、监护病房、特殊防护病房、急诊观察床位)。
  二级以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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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福建省普通病房及其它类床位费收费标准.xls    
福建省特需病房床位费省定最高价格控制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