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高速公路清障收费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8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6
实施时间: 2012-3-1
失效时间: 2014-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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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请正式核定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收费标准的函》(闽交财函〔2011〕53号)收悉。鉴于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收费标准试行期限已到期,根据试行期内高速公路清障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和社会各方面反映情况,现就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收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高速公路封闭运行等特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速公路清障工作统一由高速公路公司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高速公路路政及清障队伍承担。当遇到重大交通事故或高速公路清障(吊车)力量不足时,可以委托社会救援机构参与吊车,吊车费用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高速公路清障单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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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高速公路清障拖车收费标准表.xls    
高速公路清障吊车收费标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