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2]10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29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1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转报福建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执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收费标准的函》(闽广函〔2012〕55号)收悉。鉴于我局《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07〕97号)制定的收费标准将到期,并考虑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工作尚未完成等实际情况,为确保全省有线电视网络健康有序发展,保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收费政策的连续性,经研究,同意维持现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