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17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19
实施时间: 2012-4-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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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平潭县物价局、教育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对在幼儿园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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