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2]18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4
实施时间: 2012-5-15
失效时间: 2014-5-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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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土地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公开、公正、质价相符的原则,由依法设立的地产交易机构在提供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手续时收取。
  二、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仅对土地交易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下同)收取。除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外,地产交易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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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