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0]125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6-10
实施时间: 2010-6-10
失效时间: 2016-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报来《关于调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的请示》(国知发规字〔2010〕1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调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组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含3科,分别为:《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20元。〖JP〗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向考生收取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标准,由所在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价格[2016]1350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6-6-21
实施时间:20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