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18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4
实施时间: 2012-5-10
失效时间: 2014-5-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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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知识产权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我省考务收费标准的函》(闽知函〔2012〕24号)收悉。鉴于《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0〕435号)收费文件到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5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试成本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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