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政策监测评估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医[2012]20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11
实施时间: 2012-7-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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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
  为客观评估分析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情况,合理制定全面推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价格政策,决定对试点县医药价格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评估报告期。先行先试的遂昌县、绍兴县、龙游县、桐乡市、乐清市的报告期为2012年1-6月;临安市、新昌县、苍南县、平阳县的报告期为2012年4-6月;其它已实施改革的县(市、区)的报告期为2012年7-9月。
  二、监测评估内容。主要监测评估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后县级公立医院收入水平和构成变动情况。具体监测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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