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医[2012]20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12
实施时间: 2012-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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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0〕44号)以及《浙江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过临床试用、专家评审、成本审查等程序,对各级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认定,决定增补“营养咨询”等39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现予公布试行,
  具体项目和价格详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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