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陕价行函[2012]45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26
实施时间: 2012-3-26
失效时间: 2015-3-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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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陕安监函〔2011〕26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规定,鉴于我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费已经省财政厅、物价局以陕财办综〔2011〕60号文件批准立项。经研究,现就培训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你局下属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在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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