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陕价行函[2012]110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4
实施时间: 2012-7-4
失效时间: 2014-7-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42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陕卫规函〔2012〕3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