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运输企业实行费用包干制营运成本认定及个人所得税扣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函[2011]42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1
实施时间: 2011-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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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咸阳、延安、榆林市地方税务局:
  近期,陕西广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报来《陕西广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运输企业实行费用包干制营运成本认定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陕广通发〔2010〕27号)。该企业为加强对运输成本的有效控制,以给公司提供劳务的车辆驾驶员为主体,实行单车营运费用包干责任制,将由公司支付的直接用于车辆营运的费用开支,按照实际测算的定额标准支付给驾驶员,由驾驶员掌握使用,实行超支自补,节约归己的管理办法。现根据规定对其包干后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营运成本认定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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