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克东县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经[2012]19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16
实施时间: 2012-8-1
失效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6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克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政府《关于我县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收费标准的请示》(克东政呈[2012]4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黑龙江省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收费管理办法》(黑价经[2012]150号),为了规范新建住宅供电工程收费行为,科学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和供配电资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供电设施工程质量,保证供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实现居民安全、优质、可靠用电,同意你县统一收取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费,现批复如下:
  一、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