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庆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经[2012]18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5
实施时间: 2012-8-1
失效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659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大庆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继续收取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收费的请示》(庆政价呈[2012]11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