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2]5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28
实施时间: 2012-6-1
失效时间: 2013-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5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核定全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黑公函[2012]2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333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安部门收取保安员资格考试费的通知〉的通知》(黑财综[2011]9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