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公布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劳社厅函[2001]195号
发文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1-8-30
实施时间: 2001-8-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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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关于认真做好公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1)28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北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福建、贵州、宁夏、青海等省、自治区、省辖市按照要求认真制定公布办法,及时公布了征缴情况并报送我部备案,收取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也有相当一部分省份还没有开展公布工作,明显暴露出对公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重要性认识不足和基础管理薄弱等问题。为全面落实《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意识,促进征缴工作的开展,现就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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