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征收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发[2012]3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7-16
实施时间: 2012-7-1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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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暂停征收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暂停征收以下7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工商部门(1项)
  企业注册登记费
  (二)交通部门(1项)
  《汽车客货运单据》工本费
  (三)税务部门(1项)
  税务发票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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