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7-17
实施时间: 2012-8-1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房产税 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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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2012年8月1日起,凡同时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总价低于200万元/套(含200万元)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未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房。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市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其他各区市县依此自行调整本地普通住房标准。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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