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运用税收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12]29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21
实施时间: 2012-3-2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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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在国家税收政策框架下,现将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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