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税收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4]2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4-11-3
实施时间: 1994-11-3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局,沈阳、哈尔滨、武汉、成都、广州、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以来, 各地 税务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贷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 031号文件),在加强出口退税收管理、严格出口退税收手续、查处骗税收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 但是,由于目前一些地区增值 税专用发票管理存在的问题较多, 一些不法分子和企业 采取伪造、倒卖、代开、虚开增值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