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下发《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4]22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4-10-22
实施时间: 1994-10-22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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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税务机关务必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报告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上报有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工作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评比。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工作报告制度的要求,每半年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二个案例;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每半年至少报送一个案例。
  三、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表一、表二、表三不统计在省级国家税务局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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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三、附件《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二、因如下原因被修改:

发文标题: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8-6-15
实施时间:2018-6-15

修改为:

三、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表一、表二、表三不统计在省税务局汇总表内,但统计表和案例在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时应当同时报送省税务局备案。
附件《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统称省级税务机关)以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统称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制定的有关税务稽查的工作制度、办法,应及时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