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杭州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实施办法
发文文号: 杭劳社就[2003]200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3-8-28
实施时间: 2003-8-2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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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7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现就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农转非人员)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1、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自《意见》公布之日起经批准征用土地的年满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未就业的农转非人员。
  上述农转非人员年龄条件的确定以政府批准征地之日计算。
  二、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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