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变更借款人、抵押物操作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公积金中心[2012]9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2-7-4
实施时间: 2012-7-9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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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解决借款人死亡、离婚或贷款抵押物灭失、拆迁等原因需变更借款人、抵押物的问题,规范和公开办理程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变更借款人、抵押物操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变更借款人、抵押物操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借款人在贷款后死亡、离婚或抵押物灭失、拆迁等原因需变更借款人、抵押物的问题,规范和公开办理程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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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