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建[2007]60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7-10-26
实施时间: 2007-10-26
失效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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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猪肉质量安全,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国家财政决定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予以补助。为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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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