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环发[2007]6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时间: 2007-5-11
实施时间: 2007-5-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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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为规范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减排项目”)管理,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顺利实施,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因时间紧、任务重,2007年度减排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应按照环保总局2007年3月中旬的会议部署和要求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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