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大会常委
发文时间: 1999-4-15
实施时间: 1999-4-15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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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具体执行机构(以下简称农村审计机构)。审计业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在县(市)农村审计机构的组织和指导下,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第三条 农村审计机构内部应当确定专职农村审计人员。乡(镇)农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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