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会[2007]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3-16
实施时间: 2007-3-16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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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中央驻晋单位,省直管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06]19号文件)予以转发,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人员(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下同)的继续教育工作。具体负责制定我省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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