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增值税发票领导登记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5]10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5-6-6
实施时间: 1995-6-6
失效时间: 2006-4-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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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全国增值税工作会议讨论意见,现将有关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下简称专用发票)领购制度的问题通知如下:
  各地要严格专用发票的领购登记制度。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在发售专用发票时,要同审核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结合起来,纳税人当月购买专用发票而未申报纳税的,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要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实行限量、限面额发售专用发票;对已领购大面额版式发票的企业,在二季度内要组织一次全面的清理,发现其经营规模与领购发票面额版式不符的,一律收缴,更换相应版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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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6]6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6-4-30
实施时间:2006-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