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金[2012]4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7-4
实施时间: 2012-7-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7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中小企业局(宁波不发):
  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7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依据《办法》规定以及当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资金申报工作要求,负责担保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