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人社[2012]23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7-12
实施时间: 2012-7-12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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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以下简称“专业转换培训”)工作自2009年7月启动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效提高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充分发挥了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为切实做好2012年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范围和培训专业
  (一)2012年专业转换培训的对象为我省生源的2012年应届毕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在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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