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44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4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2-7-16
实施时间: 2012-7-16
法规类型: 财政公告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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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与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苏、福建、宁夏、青海省(区、市)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239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39亿元。其中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苏、福建、宁夏、青海省(区、市)额度分别为34亿元、32亿元、41亿元、55亿元、30亿元、17亿元、30亿元。各省(区、市)额度以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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