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铁路护路联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发改物价[2011]454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3-24
实施时间: 2011-5-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6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云南省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关于调整铁路护路联防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云铁护办〔2010〕25号)收悉。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铁路护路联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铁路护路联防费征收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各铁路货运站发送的整车、零担、集装箱货物。对军用、抢险、救灾物资,化肥、农药、农用地膜、捐赠、食盐、路料及不足一吨的零担货物免收。
  二、收费标准。发送整车、零担货物收取的铁路护路联防费收费标准为0.6元/吨;集装箱运输货物收取的铁路护路联防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