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云价收费[2011]77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21
实施时间: 2011-7-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40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意见,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785号)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高职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你校高职层次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核定为最高每生每学年8000元。此学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你校可以根据招生规模、生源、专业设置、社会需求及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在不超过最高标准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执行的学费收费标准。学费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入学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