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国内普通高校招收海外华侨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教财[2006]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7-11
实施时间: 2006-7-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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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侨办,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海外华侨学生回国到普通学校学习工作,增进华侨青年对祖国的了解,维系他们与祖国的情感,现就调整国内普通高校通过教育部批准的招生途径录取的海外华侨学生的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华侨学生收费标准备
  1.对已录取到国内普通高校学习的华侨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执行与国内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在同一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华侨学生与国内学生的学费标准一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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